文章主题:关于公开征求《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为做好浙江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县创建工作,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设,我局起草了《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1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浙江省平湖市行政中心1号楼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征求意见”字样;
2.通过电话方式反馈:0573-85630537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17:00。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10月26日
文章解读:
10月26日,浙江嘉兴平湖市发改局就《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稿指出:全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。
拓展工商业光伏应用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需100%安装光伏发电系统: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;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;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。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屋顶、公建设施上空等安装光伏,继续大力推进居民户用光伏发展。
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,积极开发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,对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,要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、设计、施工和验收。
此外,根据平湖市创建省低碳试点县建设方案和嘉兴市整县(市、区)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要求,到“十四五”末,平湖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以上,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,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。
意见稿还对扶持政策进行明确:
(一)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,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1元/千瓦时电价补助。
(二)对学校、医院、党政机关和村(社区)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,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15元/千瓦时电价补助。(三)对“农光互补”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,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.2元/千瓦时电价补助。
(四)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,按装机容量1元/瓦补助。
参考资料:
1.关于公开征求《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 [引用日期:2021-11-4]
2.户用光伏一次性补贴1元/W!浙江平湖市发布鼓励光伏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 [引用日期:2021-11-4]